計程車費率漲價起跳漲10元
http://www.kmdn.gov.tw/1117/1271/1272/137708/

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迎接2007年到來,新的一年開始,金門縣計程車運價也開始調漲了,日間、夜間部分的起程運價,均由原來的七十元改為八十元,而夜間十一時起至翌晨六時止,及春節期間自春節前一日至國定年假結束,均按夜間運價收費。搭乘計程車的民眾和旅客,得多注意收費已調漲,以免雙方產生糾紛。
金門縣政府表示,金門縣計程車運價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公告調整實施,在原費率錶尚未修改完成期間(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按新舊運價對照表收費(若有未分發縣府印製之對照表業者,請洽金門縣監理所領取)。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有關計程車新舊費率調整,在日間部分,起程運價七十元(一千五百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三百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五分鐘),改為起程運價八十元(一千五百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二百五十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四分鐘)。
在夜間部分,起程運價七十元(一千二百五十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二百五十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四分鐘),改為起程運價八十元(一千二百五十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二百二十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三分鐘)。
而夜間十一時起至翌晨六時止,及春節期間自春節前一日至國定年假結束,均按夜間運價收費。
縣府交通旅遊局表示,為落實金門縣計程車依公告運價收費,消費者如發現業者有違規收費情形,請將駕駛員姓名、車號、乘坐日期、時間、往返地點等,向縣府交通旅遊局(082-322879)、縣府消保官(082-323792)、金門縣警察局(082-324020)、金門縣監理所(082-332407)等單位檢舉,以確保消費權益。
交通旅遊局指出,這次實施的計程車運價調漲,日間部分,以金城車站至山外車站(機場至水頭碼頭)十點八公里計算,運價原為二百三十元,調整後為二百六十五元;夜間部分:運價原為二百六十五元,調整後為二百九十五元,僅做小幅調漲。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依汽車運輸業運價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及運價調整,除遇有特殊情形外,每兩年檢討一次」。故於日前召集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駕駛員職業工會及金門縣各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等相關業者,召開「金門縣計程車費率審議委員會」會議,研商計程車運價調整問題並決議調漲。
據統計,金門縣目前計程車約四百五十輛(計程車行一百五十二輛、個人計程車一百二十二輛、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一百七十六輛),為利業者費率錶(含檢驗表)修改期間舊錶使用新費率之需,縣府核算「計程車新舊運價對照表」,供業者依換算之運價對照表收費,改錶期暫定三個月(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並俟業者完成改錶作業後,自九十六年四月一日起全面使用新費率計費錶收費。
縣府也要求計程車新運價調整公告實施後,相關單位應轉知計程車駕駛人依規定收費,不得加收其他費用,若有違規收費經檢舉查證屬實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即同法第七十九條第五項規範事項)規定:「裁罰新台幣九仟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款,並按其情節,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另外也要求計程車駕駛員,若乘客需要時必須開立收據,乘客於限乘法定人數內有共同搭乘需要時,不得有拒絕或提高收費情事,違規者將從嚴取締。
金門縣政府表示,金門縣計程車運價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公告調整實施,在原費率錶尚未修改完成期間(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按新舊運價對照表收費(若有未分發縣府印製之對照表業者,請洽金門縣監理所領取)。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有關計程車新舊費率調整,在日間部分,起程運價七十元(一千五百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三百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五分鐘),改為起程運價八十元(一千五百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二百五十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四分鐘)。
在夜間部分,起程運價七十元(一千二百五十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二百五十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四分鐘),改為起程運價八十元(一千二百五十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二百二十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三分鐘)。
而夜間十一時起至翌晨六時止,及春節期間自春節前一日至國定年假結束,均按夜間運價收費。
縣府交通旅遊局表示,為落實金門縣計程車依公告運價收費,消費者如發現業者有違規收費情形,請將駕駛員姓名、車號、乘坐日期、時間、往返地點等,向縣府交通旅遊局(082-322879)、縣府消保官(082-323792)、金門縣警察局(082-324020)、金門縣監理所(082-332407)等單位檢舉,以確保消費權益。
交通旅遊局指出,這次實施的計程車運價調漲,日間部分,以金城車站至山外車站(機場至水頭碼頭)十點八公里計算,運價原為二百三十元,調整後為二百六十五元;夜間部分:運價原為二百六十五元,調整後為二百九十五元,僅做小幅調漲。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依汽車運輸業運價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及運價調整,除遇有特殊情形外,每兩年檢討一次」。故於日前召集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駕駛員職業工會及金門縣各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等相關業者,召開「金門縣計程車費率審議委員會」會議,研商計程車運價調整問題並決議調漲。
據統計,金門縣目前計程車約四百五十輛(計程車行一百五十二輛、個人計程車一百二十二輛、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一百七十六輛),為利業者費率錶(含檢驗表)修改期間舊錶使用新費率之需,縣府核算「計程車新舊運價對照表」,供業者依換算之運價對照表收費,改錶期暫定三個月(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並俟業者完成改錶作業後,自九十六年四月一日起全面使用新費率計費錶收費。
縣府也要求計程車新運價調整公告實施後,相關單位應轉知計程車駕駛人依規定收費,不得加收其他費用,若有違規收費經檢舉查證屬實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即同法第七十九條第五項規範事項)規定:「裁罰新台幣九仟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款,並按其情節,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另外也要求計程車駕駛員,若乘客需要時必須開立收據,乘客於限乘法定人數內有共同搭乘需要時,不得有拒絕或提高收費情事,違規者將從嚴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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