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花蓮計程車 春節加成收費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4679928.shtml

【聯合報╱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2009.01.10 03:42 am
花蓮縣
計程車今年春節期間運價加成,實施7天,自1月23日零時起至29日24時,全面按夜間加成計價,每旅次再加收50元。
計程車夜間加成計算方式是,起程834公尺100元,續程每192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1分40秒加5元,1月30日零時起恢復原運價計費方式,即1千公尺100元、續程230公尺加收5元。
縣府籲請
計程車司機於春節期間行車多禮讓,注意安全,並以親切態度提高乘客認同與搭乘意願。計程車公會理事長游國賢也籲請乘客體恤計程車運將朋友在春節期間犧牲全家團圓假期提供服務,請給予適當鼓勵,讓彼此都能歡喜過年。
民眾在搭乘
計程車時,如遇駕駛人有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可記下計程車車輛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向下列機關申訴,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電話(03)8221019、台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電話(03)852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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